圖片內容:性侵妙齡女
新聞引用:
UDN新聞網
台南市黃姓男子見同層出租套房的女房客小君妙齡獨居,竟心懷不軌,從防火巷翻進沒上鎖的廁所氣窗,下身僅著內褲,待小君進門後將她摀嘴壓制在床上意圖性侵。小君抓住手機重擊黃男頭部,黃男右眉上方受傷,跳起抓著褲子奔逃出門。台南高分院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,處黃男有期徒刑4年10月,可上訴。
判決書指出,黃男前年8月晚間翻過氣窗爬進小君的套房,脫下外褲,僅著紅色內褲躲在小君房內,小君半小時後返家,黃男一把抓住她,將她壓制在床上,以毛巾摀嘴,扯下她下身衣物意圖性侵。小君猛力掙扎,拉扯間趁隙拿出背包內手機朝黃男頭部猛擊,黃男受傷後倉皇逃跑,她立刻打電話請租屋管理員報警。
警方到場後逮捕黃嫌,台南地檢署將他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。小君指控,黃嫌將她壓制在床,還拿剪刀抵住她脖子,造成她前臂、頸部、前胸多處被劃傷。黃男審理時辯稱,小君向管理員告狀說他酒後亂敲房門,他氣不過,才潛入小君房間想和她理論。下身著內褲,是想嚇唬小君,沒有性侵意思,更無持剪刀傷人。一審法官不採信黃說法,依侵入住宅、攜帶兇器強制性交未遂罪,處他有期徒刑5年。
黃男上訴二審,律師為他辯稱,黃男與小君有嫌隙,小君可能挾怨報復。另黃男長期服用安眠藥,醫師診斷他罹患「情感性精神病」,行為舉措恐受藥物影響。
二審台南高分院認為,根據小君打給管理員的錄音檔,小君聲音驚恐失措,反應顯非作假,再說性侵害被害人於現今社會,仍有被貼上「不名譽」、「不潔」等標籤,遭人投以異樣眼光的隱憂,多半不願意被害情節曝光,若非小君差點被黃男性侵,不會用這種方式陷黃男於罪。
法官指出,黃男雖自述幻想自己有輕功、可吃仙丹治好疾病等,但並未真正執行,也沒有因為幻想而影響生活自理能力。且他在犯行過程中有脫下外褲的預謀動作、以及離開現場的行為,臨床精神檢查判斷,他並未因精神障礙,無法辨識自己行為違法。
台南高分院認為,小君雖指黃男拿剪刀抵住她,但身上傷口經醫院驗傷,認為是指甲抓痕。由於此部分無其他積極證據,因此撤銷原審判決,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論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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