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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後仍同住 男求歡前妻霸王硬上弓 二審判3年6月

離婚後仍同住 男求歡前妻霸王硬上弓 二審判3年6月
離婚示意圖
圖片內容:離婚示意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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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引用: UDN新聞 UDN新聞

楊姓男子和妻子離婚10多年,為了養育兒女仍同住一處。去年1月間,楊向前妻求歡,前妻以前1天才做過不答應,楊竟涉嫌硬上性侵,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楊徒刑3年6月,楊不服提出上訴,台南高分院二審認為原審認事用法無不妥,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決。

判決指出,楊男妻子在2007年間離婚,楊妻為了孩子,勉強跟前夫同屋而住,但未睡同房,楊平時有性需求,常吵著要跟前妻做愛,前妻為求生活平靜,只好同意約1周和前夫做一次。

2020年1月20日下午,前妻下班回家洗澡,楊見前妻走出浴室上前求歡。前妻說,前1天才做了,表明拒絕。楊怒將她推倒在床壓制,她一再掙扎反抗、說不要,還用腳踢前夫。

楊被前妻反抗激怒,動手打對方臉、頭部,楊坐在女方臀部掐頸、反折其身體,女方被壓的難呼吸、疼痛不堪,哀求前夫放手,前妻因身體劇痛、幾無反抗力,硬上得逞;她事後告知兒子,由兒子陪同就醫驗傷及報警。

楊供稱,當天與前妻雖有吵架與打架,但冷靜10多分鐘後就合意做愛,並未強制性侵,覺得這次是前妻對他設局;過去跟前妻做愛時都沒有打過她。

台南高分院法官調查認為,如雙方是合意做愛,女方身體怎會有那些傷勢,還在事後向女兒哭訴遭其父毆傷身體、硬上,在兒、女都回家後,女方還處於情緒崩潰、哭泣狀態,持續與前夫爭吵、指責說「為何還要用我?」

法官從女方這些反應,認為很難認定雙方是你情我願發生性關係,顯然是男方不尊重前妻、強制性侵,造成前妻身心受創,行為實不足取,楊說詞都是卸責之詞,雙方和解也談不攏,維持一審原判3年6月徒刑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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